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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严厉打击传销 15名传销人员集体领刑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30日讯(通讯员 李宝 熊千梅)12月27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4起传销犯罪案,15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老总”侯谋被判刑4年,罚金50万元。

据了解,4起传销案都是被告人加入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并在该组织开展传销活动。该组织要求每位参加者缴纳人民币50800元申购21份额的股份后才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的下线所申购的股份累计数确定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经理和老总五个级别,以“五级三晋制”为奖金分配制度,根据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和缴纳的份额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吸引了多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法庭审理认为,侯某等15名被告人参与组织、领导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计酬,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法院对4起案件15名被告人判处4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5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金,扣押的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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