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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辅警买卖车主信息超10万条 涉案12人均被判刑 (2) |
2020年01月07日 18:23 来源:930老友记 编辑:韦幸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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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内鬼”! 4名辅警利用职务之便买卖车主信息 肖某梦、黄某露、卜某湖、江某萍4人是广西玉林博白县交警大队招聘的辅警。其4人利用职务之便,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利用民警的数字证书登录车辆查询平台,查询车主姓名、电话、住址、车辆品牌、型号、出厂日期、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保险等车辆档案信息,并通过微信拍照的形式把非法查询到的车辆违法信息发送到“客户”的微信上,每条违章信息收取2-2.5元不等的查询费。 收到信息的涉案被告人庞某华、陈某、黄某等8人,以4-5元不等的价格向其他中介出售。致使公民相关个人信息被泄露,危害风险程度不可估量。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1.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防范的法律意识,对个人电子邮箱、网络支付及银行卡密码要有保护。 2.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外出时陌生的无线网不要随便登录。 3.需要提供姓名、住址、电话、银行账号等个人基本信息时更加要谨慎。 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尤其是涉及到信息保密和信息管理的相关国家机关,还有专业的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一切危害社会损害公民财产利益的行为,均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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