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 > 首页栏目 > 滚动新闻 > 正文

又是因为它,柳州7天内213人违法!继续查! (5)

2020年06月17日 12:23 来源:南国今报 编辑:潘晓明

  不少驾驶人对酒后驾驶上路

  存在一些误区以及抱有侥幸心理,

  今妹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驾驶人对酒后驾驶的认识误区。

  1、我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酒量好,少喝点再开车上路没什么问题。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有些人饮酒后自我感觉意识仍旧清醒,但是酒精已经在其身体产生了作用,当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时便已达到酒驾标准。

  2、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以为酒后驾驶摩托车,并不算酒后驾驶,只有驾驶汽车才算。实际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具有危害性,存在巨大隐患。

  3、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中午饮酒了,晚上开车或者晚上饮酒,第二天早上开车,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都有可能构成酒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喝酒间隔一段时间之后,虽然自我感觉清醒,但是体内还会存留酒精。

  4、酒后多喝水就能稀释酒精含量

  有些驾驶人酒后遇到交警检查,会选择喝水、吃口香糖等方式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

  柳州交警提醒

  饮酒驾驶会给道路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酒驾的后果谁都无法预估,有人因此丢掉工作、有人因此失去自由、也有人因此家庭破碎甚至失去生命。

  酒驾、醉驾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不论在何时、何处,各位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柳州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为大家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上一页 
第 [1] [2] [3] [4] [5]  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