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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名厅级干部被“双开” 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 (2) |
2020年06月21日 08:31 来源:南国早报 编辑:潘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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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官网截图 赵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干扰巡视巡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私车公养,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违规插手扶贫项目。 赵丽简历 赵丽,女,壮族,1969年3月生,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0月参加工作。 2002.09—2005.02 广西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5.02—2006.07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 2006.07—2009.02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 2009.02—2013.01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3.01—2013.05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 2013.05—2016.05 广西大新县委书记; 2016.05—2016.06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 2016.06—2016.06 广西崇左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大新县委书记; 2016.06 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 通报指出,禤甲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赵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违纪违法行为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禤甲军、赵丽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此外,终止禤甲军中共玉林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终止赵丽中共崇左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大新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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