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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子倒卖假茅台,获刑1年半被罚15万

2020年07月11日 14:23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编辑:韦幸文

  800元购买的假茅台酒,经滕某某的烟酒店出手,就变成2000余元的真品,如此牟利,最终给他换来牢狱之灾。7月10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滕某某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东路开一家烟酒茶店。去年4月,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称,其在滕某某的店铺陆续购买426瓶茅台酒,并将这些酒转卖给深圳同行。同行告知,转卖的都是高仿酒,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去年7月27日,南宁市西乡塘公安分局民警来到滕某某的烟酒茶店,遇到前来买酒的黄某,并当场搜查、扣押到飞天茅台酒79瓶以及其他46瓶茅台酒。据滕某某交代,其烟酒茶店铺打着回收礼品的名号,从上家以800元/瓶的价格,购买高仿茅台酒后,冒充真品销售获利。当天,他与黄某约定,以每瓶1900元至2100元不等的价格,向黄某销售茅台酒。经鉴定,在滕某某店铺所扣押的茅台酒均为假茅台酒,案发时价值共计23万多元。

  法院认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滕某某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3万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滕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愿意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由此,法院作出上诉判决,扣押在案的茅台酒等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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