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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套路贷”团伙覆灭 主犯领刑17年 |
2020年07月31日 11:17 来源:南宁晚报 编辑:徐世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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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 记者陆增安 摄 实际得款仅90余万元的借款人,却被债权人凭着借条和虚假银行流水起诉至法院,继而输了官司被法院强制执行290万元;通过电话威胁、打砸喷漆,甚至闹婚等手段暴力追债……以谢宏伟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横县一带横行了数年。7月30日,该案在江南区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公开一审宣判,谢宏伟、余德建等6人因犯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7年刑罚,并共处罚金115万元。 非法放贷 先炮制虚假债务后暴力追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间,为非法牟利,家住横县横州镇的谢宏伟长期在横县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其间,谢宏伟纠集或指使其手下廖月娥、淡珊、谢保喜、谢世形以及余德建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借款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 同时,以虚增借贷金额,捏造借款事实、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将虚增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账户,随后又以各种借口、手段让借款人把资金转回,制造借款虚假银行资金走账流水记录。 在借款人未按要求还款时,采取电话威胁、闹婚、扣押车辆等方式,并借助诉讼或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谢宏伟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法院判决 主犯获刑17年其余人分别领刑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谢宏伟是首要分子,负责借款、催款、转款、发工资、起诉、操纵等;廖月娥主要负责转账操作、提供银行账号、制作借条、带客户取现走账;余德建、淡珊负责提供账户、走账;谢保喜、谢世形负责讨债。 各被告人为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对此,法院依法对首要分子谢宏伟以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65万元;廖月娥、余德建、淡珊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5年、3年并处罚金;谢保喜、谢世形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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