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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例!285万元房产两度流拍 男子228万“捡漏” (2) |
2020年09月08日 22:59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陈丽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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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请以流拍价购买 由于在房子变卖期,买房人要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这也难住了一些想买房的人。 变卖期届满后,该房依然无人问津。今年7月,男子缪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想购买该房产。 缪某说,他原本打算在该房屋拍卖时参与竞拍,但由于限购,当时也未筹足房款,只能作罢。现在,他已准备好房款,并打算以父亲的名义购买,咨询法院是否还能购买。 在得到法院肯定的答复后,缪某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申请,以流拍价格228.1万余元购买该房,西乡塘区法院合议后准许了他的请求。
▲该房产内貌。网络截图 付完全款房子顺利过户 缪某支付完全部房款后,法院裁定将该房所有权转移至缪某名下。9月3日,执行法官赶到成都,将该房交付给缪某,缪某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 “按照以往对流拍标的物的处理,很可能这套房产没法变现。”9月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莫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网络司法拍卖受众面更宽,但因种种原因,依然经常出现流拍。 按照以往的法律规定,对于两次流拍的不动产等财产,可将其作价交给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如果申请人不愿意,经过3个月的变卖期,依然流拍的,申请人又不肯以物抵债,法院只能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这也会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019年12月16日,最高法发布实施的《善意文明执行意见》中明确,对流拍的财产,“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莫辉认为,此举拓宽了法院处置财产的途径,提高了处置效率,该案也是广西首例流拍标的物,第三人以流拍价格成交的案例。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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