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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治水新招:“河长+检察长”

  广西日报南宁10月17日讯(记者 周映 通讯员 韦玉芳)为进一步提升保护水生态环境资源的整体工作效能,保护水清岸绿的优质水环境,近日,南宁市河长制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南宁市河长制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同构建强有力的司法行政双层防护网,开创双赢、多赢、共赢的水环境治理新局面。

  《意见》以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河湖长和检察长在各自领域保护河湖生态的职能作用,针对日常巡查、办案协作、信息共享和日常业务交流等8个方面建立协作机制,提出12条具体指导意见,明确设立由市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河道总检察长,在市领导担任河长的21条河流和6个湖泊流域分段设立相应的河道检察长,建立“河长+检察长”组织体系。

  在协作办案和信息共享方面,要求涉河涉水生态问题和重要线索信息及时互相通报,共同解决;明确了双方办案过程中的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和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对重大涉水案件联合督办、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以及在日常联络、人员交流等方面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作出了具体要求。

  该机制将促进南宁市各级河长湖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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