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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牵出一串疑问!南宁一公司莫名其妙成被告 (5)

2020年12月27日 09:52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陈丽婕

公司报警

派出所各有说法为哪般?

为了把事情弄清楚,家居公司向派出所报警,将材料送到了公司所在地的仙葫派出所。民警说该案件的事发地为楼盘售楼部,应该到事发地的派出所报警。

随后,家居公司又来到楼盘售楼部所在的江湾派出所,民警称此案件中,王女士是案件的主体,应该是王女士来报案。既然此事法院受理了,如调查不清楚,需要派所出所立案调查,法院会发文让派出所配合调查。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家居公司并没有直接损失,如果利益受损,也可到其所在地的仙葫派出所报警。

直到现在,家居公司没能通过报警立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刷卡收费

每次显示不同收费单位?

12月24日,记者来到当事楼盘售楼部。一姓郑的负责人表示,经核查,王女士属于渠道公司(帮楼盘组织客源)推荐的客户,收取王女士3万元的是渠道公司——广西南宁恒策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建议记者直接跟渠道公司了解。

南宁恒策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李总监说,王女士的那3万元确实是进了公司的账户,当时王女士在购房时,交3万元是为了享受6万元购房优惠。公司跟对方签署了一份协议,按照约定,对方享受优惠后,3万元不退。

李总监说,李磊只是跟公司有业务往来,那台POS机也是李磊通过POS机公司的业务员办理的,每次刷卡收费,都会显示不同的收费单位。至于王女士的那笔3万元刷卡为何显示家居公司的名称,他称,要POS机公司才清楚。

记者想向李磊进一步了解POS机的事,李总监说了解清楚问题后再向记者反馈。但直到记者发稿时,对方均没再提供任何关于李磊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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