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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的广西“密码”

谋划制度创新,推进利用与农户联结

为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广西积极谋划制度创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暂行)办法》,分等次对综合利用成效突出的县进行奖补,支持奖补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扶持秸秆产业化发展、建设收储运体系所需的农资种苗、机械设备、收储设施和离还田作业补助等。

“之前收回的秸秆都是用来烧水做饭,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农户用上了电和煤气,秸秆大多被废弃。”宾阳县古辣镇平南村农民赖锦球说,虽然近年来秸秆综合利用有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但秸秆收集、运输、出售费时费力,农户积极性不高。

为此,广西积极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与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的“补奖罚”机制,从自治区、市、县、乡镇四个层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生态补偿机制试行试点,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农户之间的有机联结。

2018年,广西出台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将秸秆还田列为稻谷生产者补贴内容,每亩最高补贴标准300元。南宁、贵港两个设区市在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规定对秸秆还田的耕地每亩提高补贴标准250元;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户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宾阳、平南、合浦等12个县区分别在县级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制定了与秸秆综合利用挂钩的“补奖罚”条款和内容,明确具体执行办法和补奖罚标准。

“随着政府近几年宣传的深入人心,许多农民已经有了秸秆能够换钱的意识,知道了‘秸秆不能烧,还田得奖励’。”宾阳县武陵镇留寺村致富能人卢树宽说,为了给这些“不能烧”的秸秆找“去处”,他和身边的亲戚朋友们联合经营一个草帘制作厂,收购稻秆加工成草帘销往广东、海南等省及周边地区,草帘每张有20%—25%的利润,一年销量约有5000—6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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