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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东葛葛村路口车祸造成2死多伤 一审判决来了 (4) |
2021年02月02日 13:42 来源:南国早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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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醉酒驾车,情节恶劣 2019年12月30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某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该事故中的多名被害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0年7月2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 记者了解到,1983年出生的赵某锦,有两个孩子,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事发后,赵某锦亲属卖掉房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分别赔偿两名死者亲属24.6万余元、18万元,并跟对方达成分期支付余款的民事和解协议,取得两名死者亲属的谅解;在法院审理期间,赵某锦通过亲属与该案附带民事的受害者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且即时结清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4名受害者938余元至9.7万余元不等的经济损失。以上共计67.5万余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锦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交通法规和市区内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企图逃避法律追责,超限速驾驶车辆逃离现场,赵某锦超速行驶后,在市区道路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赵某锦醉酒驾车,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同时,综合赵某锦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受害人一方经济损失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方面,法院遂于近日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记者了解到,赵某锦因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卢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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