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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柳州将实施学位锁定,具体办法明确 (4)

2021年02月11日 09:00 来源:南国今报 编辑:韦幸文

  第十章 合法住所

  第十四条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具有合法手续的租赁住房。

  第十五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包括不动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第十六条 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第十七条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第十一章 工作监督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

  第十九条 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签注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不一致,以居住证签注地址作为安置入学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各中小学不得额外增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材料。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确有特殊情况的,应于开学前提供相关材料到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入学统筹安排。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标题:重磅!柳州正式公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涉及学位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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