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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首例!男方起诉离婚 女方获4万元家务补偿款 |
2021年02月24日 18:54 来源:柳州晚报 编辑:陈丽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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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补偿“ 的相关话题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 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压缩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时间和精力负担较多的家庭义务,然而在离婚时却往往可能面临权益难以保障的困境,对此《民法典》明确给予了经济补偿请求权。 24日,记者从鹿寨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3日就首次适用《民法典》赋予的这项经济补偿请求权成功调结一起离婚案件,保护了为家庭付出劳动更多的女方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自1月1日实施民法典以来的柳州首例。 女方获4万元家务补偿款 该案当事人游先生、黄女士经自由恋爱,于2012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1月生育一子取名小晨(化名)。2020年5月8日,游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鹿寨县法院请求判决其与妻子黄女士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 调解现场 然而,夫妻双方感情未能修复,依然分居生活至今,并由此再酿离婚诉讼。在本次诉讼中,原告游先生 、被告黄女士均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权债务需要法院处理。不过,黄女士表示,她全职在家照顾家庭两年,其间为照顾家庭丧失了收入来源,且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时间精力较多,并且投入工作后,在经济上也对家庭付出较多,故要求原告支付其家务补偿款10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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