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9月23日 广西新闻频道微信公众号)
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类似规定其实早就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至于“周边”的范围如何划定,则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广西明确为“不得少于200米”,是对现有条令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体现了其在保护未成年人上的决心和行动。
一直以来,形形色色的娱乐场所坐落在幼儿园、学校周围,严重影响了教学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歌舞厅、卡拉OK、网吧等娱乐场所的存在,不可避免会带来噪声污染,且不说影响到周边学校,就是附近居民也有诸多怨言,规范这类场所的建设,符合民心所向。再者,对于孩子来说,在这种环境下耳濡目染地长大,并不利于其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这一点可从屡见不鲜的学生沉迷网吧、沉浸网游等新闻中窥见一二。
广西此次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网上服务营业场所审批事项,不仅是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也是践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务实举措。明确“200米”的距离,就是实实在在划定边界,让经营者有规则意识,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同时也给监管部门一个操作性强、可执行度高的实施细则。无论对于市场参与者还是管理者,抑或是深受环境影响的未成年人群体,这一举措都是极为有利,并且值得期待的。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调整的审批事项,重点在于“新开设”,即“防患于未然”阶段。对于现有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通知》指出“审批机关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换而言之,还在经营许可证期间的娱乐场所,即便在“小于200米”的范围内,仍然是有生存空间的。那么,怎样调和这部分经营者和幼儿园之间的矛盾,以及处理好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有关商家的安置问题,还需要群策群力,找出最佳平衡点。
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自始至终是我国的重要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从“双减”政策,到史上最强的“防沉迷”禁令,再到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未成年人在哪里,保护的触角就该延伸到哪里。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能否做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后半篇文章,让政策和法令落地有声,还得拭目以待。(常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