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这些案件涉及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范畴,对今后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为此,本文摘取三个案例,以飨读者。

新闻发布会现场。通讯员 林艺 摄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公司)是“抖音”文字及图形的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授权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以自己名义提起“抖音”系列商标的维权诉讼。经过上述二公司的持续推广使用,“抖音”及抖音图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知名度,且与“抖音短视频”产生紧密、特定的联系。
“抖音”文字商标于2019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楚晶公司在找商网、淘宝网等网络平台上宣传推广“楚晶科技云控智能系统”的网页上使用与“抖音”及抖音图标商标相同的标识,并研发、销售、运营针对“抖音”产品群控软件产品及提供针对抖音产品、抖音直播间提供刷浏览量、点赞量、分享量等刷量服务。微播公司认为楚晶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维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楚晶公司未经微播公司或其他权利人许可,在网络平台上宣传推广其产品的网页上及在网络平台宣传推广其提供针对抖音直播、抖音作品刷量服务时,均使用与微播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且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相同,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楚晶公司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抖音短视频”的市场知名度、经营模式、各项功能、用途及相关服务协议的情况下,实施了研发、销售、运营针对“抖音”产品群控软件产品及提供针对抖音产品及直播间提供刷量服务的行为,干扰、破坏了“抖音短视频”平台评价体系和正常运行,损害该平台长期经营和维护的商誉;欺骗“抖音”用户并损害其自主选择权、知情权、隐私权等消费者权利;截取了本应属于抖音商家的推广流量,造成平台广告收入等增值服务交易机会的损失。被告楚晶公司获取自身商业利益而实施的前述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楚晶公司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侵害“璟螺香”注册商标权案
柳州市林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盛公司)是“璟螺香”图文商标的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其在2021年4月与第九派公司签订《螺蛳粉产品加工协议书》,委托广西第九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九派公司)生产“璟螺香水煮型螺蛳粉”产品(以下称涉案产品),约定该产品所使用的商标、图案、设计所有权归柳州林盛公司所有,品牌归林盛公司独家拥有并使用,第九派公司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销售该螺蛳粉产品。
2021年7月,林盛公司发现涉案产品在多个网络购物平台对外销售的情况,遂要求第九派公司停止对外销售涉案产品,并委托公证机关对部分网络购物平台销售涉案产品情况进行公证取证后,将第九派公司和其股东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外包装袋上使用的图文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该外包装袋上记载的生产商相关信息与第九派公司的相关信息一致。林盛公司虽与第九派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后者生产加工“璟螺香螺蛳粉”产品,但并未许可或者授权第九派公司可以另外在自己生产、销售的螺蛳粉产品上使用涉案注册商标。故第九派公司未获商标权利人许可,生产被诉侵权产品并提供给其他经营者进行网络销售的行为,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故判决第九派公司停止侵权并向林盛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85756.15元。本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邓某元等人侵犯著作权罪案
自2020年开始,邓某元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李某清、刘某库等人处低价购进《新华字典》《小学教材全解》等侵权盗版相关书籍,并在其经营的灵山县灵城街道的书店处以真假混卖方式进行销售。涉案侵权盗版出版物共计56种、26809册,总码洋823326.56元,非法出版物共计50种、11425册,总码洋241361.6元。
此前,邓某元已出售被侵权盗版出版物2280册、非法出版物449册。李某清通过邓某元邮寄给其的样板向上家购买一批盗版书籍,通过物流发货给邓某元从中赚取差价,共查处侵权盗版出版物总计13671册、总码洋536672.8元。此外,曾某才等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和没有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共查处涉案侵权盗版出版物271284册、材料纸张、光碟90707张、绳索538捆、半成品440叠、工具器材12台。
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认为,邓某元等九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判处被告人邓某元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判处曾某才等8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查获的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