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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放任“网红毒玩具”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2023年07月14日 15:26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班婧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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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个吐槽孩子身边“毒玩具”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博主展示了泡泡胶、奶油胶、史莱姆泥、火漆印章等各种“毒玩具”。由于颜色多样、造型奇特等原因,成了“网红玩具”,但线上线下存在大量“三无”玩具产品,且没有任何安全提醒或提示,正铺天盖地地进入孩子的世界里。(7月13日《法治日报》)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量“网红玩具”深受中小学生喜爱,且在攀比心理作用下,一旦某个人拥有了“网红玩具”,同学和朋友便会跟风购买。根据报道可知,有些“网红玩具”会释放有毒气体引起多器官蓄积性中毒,有些则会导致孩子被烫伤……更让人忧虑的是,“网红毒玩具”在线上线下卖得火热,在电商平台销量可达数万件。由此可见,“网红毒玩具”的波及面非常广,危害相当之大。相关部门有必要重视起来,防止“毒玩具”流入市场。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对于玩具有相关的生产标准,并非可以任其“野蛮生长”。《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此外,《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对玩具生产的要求更为全面和严格。 那么在相关标准非常明确的情况下,一些商家依然生产销售“网红毒玩具”,足以说明根本没有把消费者权益和青少年身体健康放到心上。也与网络平台的放任不管甚至是刻意纵容,监管部门的懈怠无为不无关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最严格的保护,任何侵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恶行都应受到严惩。 对此,电商平台、市场平台理当从严管理,提高售卖准入门槛,绝不放任“网红毒玩具”流向市场。监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处以相应罚款。如果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购买到“毒玩具”的学生及家长应主张要求增加赔偿,维护自身消费者权益。如此,才能有效挤压“网红毒玩具”市场空间,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史洪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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