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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仍再驾,“临阵换人”终被查 |
2024年12月06日 22:29 来源:百色交警 编辑:邓色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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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红色越野车 在距离执勤点50米处停了下来 迟迟不肯驶入待检区 驾驶座与副驾驶座上的俩人还换了位置 这是干嘛呢? 11月27日13时许,百色交警高速三大队在广昆高速田东服务区执法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红色越野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靠边停车,随后驾驶座上的“黄衣男子”与副驾驶座上的“红衣女子”下车交换座位。 见此情形,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面对民警的询问,坐在驾驶位的女子称是自己开的车。民警调取执法站的监控视频,揭穿了女子的“谎言”,证明“黄衣男子”才是该车的司机。
证据面前,男子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他坦陈:其曾在2018年、2024年两次酒驾被查,驾驶证已被注销,属“失驾”状态。当天其与“红衣女子”唐某驾车从百色市出发往南宁,途中唐某感到累了,他觉得高速路上没有交警查车,就“主动请缨”要求唐某将车辆交由其驾驶。行至广昆高速田东服务区时,发现有交警执勤,担心被查处,便出现开头的一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张某“失驾”仍再驾的行为处以罚款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什么是“失驾” 驾驶人由于醉驾、驾照过期、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失驾”人员本是严重违法人员 管理部门扣留或吊销其驾驶证 让其重学或重考后才能恢复驾驶资格 但这类“失驾”人员不知悔改 仍冒险驾车 当遇到检查时 由于心虚、害怕等情绪 极易出现操作失误 导致事故的发生 1.易引发交通事故 当“失驾”人员作出交通违法行为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扰乱交通秩序 “失驾”人员在驾驶时,会在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下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 3.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员摒弃侥幸心理 持“证”上路,守法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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