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 > 专题 > 焦点 >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 热点资讯 > 正文

奖励50-50000元现金!柳州有人领到了

2024年12月26日 10:16 来源:《在柳州》APP 作者:刘双生 韦明东 编辑:刘晓彤

12月23日,市民舒先生通过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获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兑现奖励人民币2000元。他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实施以来,首位举报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获得奖励的市民。

今年3月,舒先生驾车行驶到G72泉南高速公路某枢纽互通匝道时,发现两名养护施工人员没有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其中一名工人在路面施工,另一名工人站在旁边摇旗提醒过往车辆,情况十分危险。

舒先生随即向相关单位反映了这一情况,希望通过纠正违规施工行为,来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副支队长覃家猛表示,接到举报后,执法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法对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20000元行政处罚。

舒先生在领取奖励时表示,能为交通安全和规范施工出一份力,遏制了违规违法的施工行为,他很欣慰。今后,他将继续积极参与此类举报活动,并鼓励身边的朋友一起参与监督。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举报渠道,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23年7月31日制定并向社会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成为全国前五个省级层面,出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省份之一。

鼓励市民对公路运营、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港口与航道、水路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邮箱、“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等方式积极参与举报。核查属实并进行处罚后,将根据对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总数额的大小,给予举报人50-50000元的现金奖励。

覃家猛表示,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是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核查、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