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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桂声网评:新规亮剑,让“带病干部”休想“一走了之” |
2025年11月03日 10:34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邓子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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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发布《纪法百科·一图读懂应知应会党纪法规: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最新规定,五类公务员提出辞职申请时,将被一律拒绝。(11月2日 央视网) 此《规定》一经发布,立即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可能有人会疑问:这是否限制了人才自由流动?其实,新规旨在精准阻断违纪违法者“一辞了之”的退路,是反腐链条的关键一环。 扎紧制度篱笆,让“带病干部”休想“一走了之” 《规定》的核心价值在于从源头彻底打破了“一走了之”的幻想。五种不得批准辞职的情形,如同五把精准的锁,牢牢锁住了企图金蝉脱壳的通道。 比如,正在接受审计或调查、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等限制条件,体现了一个明确的治理理念:公共责任优先于个人选择。这并非限制人才合理流动,而是堵塞纪律漏洞,防止问题干部将辞职当作“避难所”。 从反腐实践看,个别问题干部确实存在“一走了之”的侥幸心理,以为离开岗位就能逃避责任。新《规定》的出台,使得这种算计彻底落空,同时也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问责的链条不会因职务变动而中断,对问题的追查不会因个人去向而止步。 这种制度设计体现了对权力运行规律的深刻把握。这也是从源头切断了违纪违法者的退路,强化了“在位受监督,离职不免责”的法治原则,是反腐败斗争走向纵深的重要标志。 斩断利益链条,让“权力期权”无处兑现 《规定》中从业限制条款可谓直指廉政风险要害。领导干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两年内不得在相关领域从业的规定,精准打击了“权力期权化”的潜在风险。 这种现象的本质是将任职期间积累的人脉关系、内部信息等公共资源私有化。新《规定》通过设置“冷却期”,有效防止了公共权力异化为个人牟利的工具。这不是对就业权的限制,而是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维护。 “双罚制”的设计更是击中要害。既处罚违规从业的个人,也处罚明知故犯的接收单位,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企业的侥幸心理。违法所得最高五倍的罚款额度,也足以让任何理性的企业三思而后行。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规定旨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也有利于促使公务员在任时就能保持清醒,知道手中的权力不是未来的交易筹码,从而在源头上遏制利益输送的动机。 树立终身责任意识,让“公权私用”终身追责 新《规定》最具创新意义的,是构建了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从入职到离职,从在职行为到离职后从业,形成了完整的责任链条。 比如,年度报告制度的设计体现了监督的持续性和严肃性。这也昭示着不是简单的一报了之,而是与原单位的核实责任相结合,形成了动态监督机制。这种制度安排使得监督不再是静态的、一次性的,而是长期的、可持续的。 而建立从业限制清单的要求,更体现了管理的精细化和差异化。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各不相同,“一刀切”的管理显然不够科学。清单化管理使得监管更加精准,既不过度干预正常的人才流动,又能有效防范真正的廉政风险。 辞职从不是违纪违法的“免责符”,离职更非权力监管的“终点线”。这一规定背后的治理智慧在于:公务员的身份烙印不会因离职而立即消失,相应的责任义务也需要逐步淡出。这种制度设计,有助于塑造正确的权力观、责任观,让“永葆初心”不再是一句空话。 当然,新《规定》的价值最终体现在执行上。随着新规落地,需要各级机关严格履行审核监督责任,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更需要整个社会形成监督合力。唯有如此,才能构建更加清朗的政治生态。同时,这种“分类施策、全程追踪、有据可依”的思路,正是现代治理理念的生动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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