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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探险,“自由行”更需“责任行”

2025年11月03日 18:07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邓随新 编辑:邓子霖

“签了免责协议,出事自己扛!”如今不少自发组团的户外游,都把这句话当成“入场券”。雪山探险、野山攀爬、古道穿越,越来越多人甩开旅行社的束缚,追逐“说走就走的自由”,却在出发前被一份“生死状”捆住了维权的可能。可现实是,每年都有驴友被困山野、意外伤亡的新闻,那些看似铁板钉钉的免责协议,在法庭上往往不堪一击。(11月2日 北京晚报)

自甘风险不是免责金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划出的明确底线。《民法典》里的自甘风险原则,从来不是“一签了之”的挡箭牌,而是对“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理性界定。参与者自愿挑战户外风险,不代表要承受组织者的疏忽大意;主动选择探险路线,不意味着要为他人的过错买单。就像北京房山一起户外纠纷,小李崴脚后差点被留在半山腰这样的“甩锅”行为,既违背情理,更不符合法律规定。组织者作为活动发起者、行程协调者,哪怕不赚钱,安全保障义务也甩不掉、推不开。

权责边界不能模糊,这是户外旅游的安全根基。有人觉得“AA制”就是“责任均摊”,有人认为“非营利”就能“免责免赔”,这些误区正在埋下安全隐患。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数据显示,近年涉自发组团旅游的纠纷逐年增长,其中不乏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没评估路线风险、没核实参与者身体状况、没准备急救设备,这些看似细小的疏忽,往往是意外发生的导火索。同行者也不能当“甩手掌柜”,怂恿危险拍照、见险不救、未尽劝阻义务,都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监管补位不能缺位,这是规范行业的必由之路。现在不少自发组团早已不是“爱好者约伴”那么简单,有些团队拉赞助、做广告,实质是无资质经营,却游离在监管之外。社交平台上的组团信息鱼龙混杂,“成熟路线”可能暗藏陷阱,“专业领队”或许毫无经验。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拿出硬措施,甄别营利性组团行为,补上监管漏洞;平台更要守好第一道关口,加强信息审核,对高风险路线进行风险提示,不让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户外旅游的自由,必须建立在安全规范的基础上。

冒险精神值得尊重,但生命安全更不容侥幸。自发组团旅游的兴起,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可自由不能变成放任,探险不能沦为冒险。组织者要守住责任底线,把安全保障做到位;参与者要擦亮眼睛,理性评估自身能力;监管和平台要形成合力,织密安全防护网。唯有如此,才能让“自甘风险”回归理性本义,让户外旅游既有诗和远方的浪漫,也有安全无忧的底气,让每一次出发都能平安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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