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新闻网 > 首页栏目 > 区域 > 正文 |
河池中院开展“以法为名 陪你同行”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活动 |
2026年03月02日 16:41 来源:广西云-广西日报 编辑:龙隆 |
|
同学们旁听一起涉嫌盗窃罪庭审。 为深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2月27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以法为名 陪你同行”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活动,邀请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二初级中学师生代表71人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司法权威,“沉浸式”学习法律知识。 师生们首先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的法官助理详细地向大家介绍了法院立案登记、网上立案、材料审核、诉前调解等流程,并现场发放“两状示范文本”的相关宣传资料,为大家介绍何为“两状示范文本”“如何写起诉状”等。 上午10时,随着法槌敲响,师生们旁听了一起盗窃罪案件的庭审。被告人韦某因多次盗割高速路路灯电缆线被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被告人陈述、当庭宣判等环节严谨有序,师生们屏息凝神,直观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违法犯罪的代价。
法院干警组织开展普法趣味问答。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假如你朋友偷东西,你负责望风,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多少周岁?”“遇到校园欺凌该怎么办?”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题组织了趣味问答。同学们踊跃举手抢答,现场氛围活跃,掀起一轮又一轮答题热潮。在一问一答一解析中,将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市中院民一庭庭长祝贺结合庭审案例开展庭后普法小课堂。 在“法官普法小课堂”环节,河池中院民一庭庭长祝贺结合庭审案例向同学们进行普法,提醒大家:“犯罪并非遥不可及,它可能就藏在一次临时起意的顺走同学财物、一次因冲动而参与的打架斗殴中。盗窃看似‘小事’,但根据《刑法》规定,哪怕只偷了一部手机、一个平板,只要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会留下终身难以抹去的犯罪记录,影响升学、就业甚至未来的人生。” 活动最后,同学们还参观审判区域的审判席、书记员席等,并在审判庭前合影留念。
同学们体验审判席。 “今天参加活动,让我明白了,犯罪不只是存在于影视作品中,还存在于我们生活中,我们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好青年。”学生代表陆晓烨在分享感受时说道。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