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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特别报道|八桂青绿,他们这样守护 |
2026年08月14日 19:38 来源:广西云-广西日报 编辑:王香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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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系统化、体系化的法典时代。 作为祖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广西肩负着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守护生物多样性宝库的重大使命。法典实施之际,一组数据见证全区法院的“护绿担当”:2023年至2026年7月,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33404件,审结 32920件 ;2025年5月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来,已审结相关案件297件。 每一个判决,如同播撒在八桂大地的法治种子,为壮美广西筑牢坚实的生态法治屏障。 铁腕护绿 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以前觉得在禁渔期电几条鱼不算啥大事,直到站在被告席,我才明白自己错得有多离谱。”时隔两年,回想起在灵渠景区公开受审的场景,被告人胡某某依旧感触颇深。 那天,兴安县法院“灵渠景区法官工作室”把巡回法庭搬进千年灵渠之畔,首次以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审理胡某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案中,3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河鱼33.885公斤,被判处刑罚,并责令增殖放流价值5万余元的本地鱼苗。 往来游客与沿岸村民驻足旁听,一场庭审变成了一堂沉浸式生态法治课,让保护灵渠、保护生态的理念深入人心。 不止于灵渠,司法利剑始终为世界自然遗产守住底线。在漓江九马画山段,攀岩爱好者郑某某未经审批擅自在漓江岩溶地貌攀爬,被行政机关处以5万元罚款。郑某某不服诉至法院后,桂林市七星区法院依法支持行政处罚决定,用刚性判决向社会传递“爱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鲜明导向。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是广西法院推动生态司法向基层延伸的鲜明路径。 过去,司法多在破坏发生后介入;如今,法院主动靠前,把巡回法庭开到村里、景区、群众家门口,用身边案警醒身边人,推动被动惩治转向主动预防。据统计,兴安县法院依托“灵渠景区法官工作室”,3年审理涉灵渠案件16件;桂林市两级法院3年来受理漓江流域环资案件316件,全部实现快审快结。
媒体记者在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湿地开展实地采访。吴琪 摄 生态司法的铠甲,同样披覆在北部湾的红树林间。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占用红树林林地案中,许某等人虚构码头项目,非法填埋13.15亩红树林,最终被判处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73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针对重金属污染、非法采矿等突出生态环境隐患,2025年5月,全区法院开展打击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和非法采矿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及案件倒查十年专项行动,当年审结非法采矿案件92件、涉重金属污染案件19件。 岑溪市法院审结刘某锐团伙非法开采稀土案,全链条打击盗采、运输、收购稀土及行贿“保护伞”人员;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法院审理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罗某某受贿、环境监管失职案,严惩污染背后的监管失守,实现“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一体推进,以刚性司法斩断生态破坏链条。 关口前移 从末端惩治到源头预防 严惩不是生态司法的终点。把防线前移,从末端惩治转向源头预防,广西法院在这条道路上不断探索实践。 “多亏了法院的公正判决,我们的清洁能源项目才能少走半年弯路。”防城港市某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感慨。 此前,该公司委托他人代办环保燃料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约定6个月办结却逾期未果,双方对簿公堂。 港口区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委托合同,酌情认定受托人合理开支,既维护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也为清洁能源项目落地扫清了障碍。
媒体记者在平陆运河青年枢纽开展实地采访。吴琪 摄 重大项目推进到哪里,司法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自治区高级法院印发为平陆运河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等意见,主动将司法融入平陆运河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实施。钦州市中级法院围绕平陆运河建设,设立5个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全程护航运河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与纠纷化解。 预防性司法措施的广泛运用,为生态保护装上了“预警阀”。防城港市法检两院联合发布红树林司法保护令,在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修复实践基地;昭平县法院发布专项司法保护令,同步守护黄姚古镇文明阁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将保护关口前移至破坏发生之前。 跨域共治的司法合力,更在山海之间织密防护网。自治区高级法院牵头召开桂粤闽琼四省(区)红树林司法保护协作会,发布司法保护白皮书与典型案例,并吸纳浙江省高级法院加入,共同发布《桂粤闽琼浙五省(区)红树林司法保护防城港宣言》,建立信息共享、专家联用等12项协作机制;梧州、玉林法院与广东同行联手守护桂粤交界的云开山脉,北海海事法院与云南相关部门签署澜沧江保护协议。如今,珠江、长江支流广西段都有了跨省“司法联防队”,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共护连片生态家园。 生态优先 探索司法实践新路径 从重拳惩治到关口前移,生态安全的防护网越织越密。而让受损的生态环境重焕生机,则考验着司法的智慧与温度。 “唱支山歌劝乡亲,护林防火记在心……”河池的山坳里,曾某某边巡山边哼着自编的山歌。几年前,他因清明祭祖用火不慎,烧毁千亩公益林而站上被告席。考虑到其家庭困难、家中妻女病重,法院没有一判了之,而是适用“以劳代偿”,判令他5年内每周巡护森林不少于3次、每次2小时,以劳务折抵生态修复费用。 从“毁林人”到村民口中的“护林哥”,曾某某的转变,正是广西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鲜活缩影。 生态环境法典专章创新规定了生态修复制度,建立了生态修复从管理制度、修复方案制定、执行评估验收等完整的制度规则体系。环境资源审判坚持恢复性司法,就要将生态环境修复保护作为优先考虑的责任方式。而在八桂大地,“让判决成为修复的开端”早已成为环境资源审判的普遍共识。
媒体记者在宁明县花山生态和文化司法保护服务站开展实地采访。吴琪 摄 毁一棵树,补一片林;猎一只鸟,护一湾水。如今,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修复方式,在全区法院常态化运用。玉林市法院建立“判决-执行-监督-验收”闭环机制,发出生态补植令推动补植复绿落地;来宾市法院向林业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源头治理,辖区滥伐林木案件同比下降60.23%;东兴市法院审理一起非法运输栗树鸭案,创新适用“替代性修复”,判令赔偿金全额用于红树林栖息地养护,让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全区已建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7个,“原地修复+异地代偿”的生态修复广西路径越走越实。 专业化建设,支撑着广西生态司法行稳致远。全区法院择优聘任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为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支持;系统编撰《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2015-2025年)》,总结十年审判成果,生态司法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从漓江两岸到北部湾海岸,从灵渠河畔到红树林滩涂,广西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着八桂大地的青绿。站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的全新起点,全区法院将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以更严格标准守护生态底色,让八桂大地山更青、水更绿、海更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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