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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全区范围内的广西籍农村户口的居民为被保险人。农村住户指户主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户。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自然年度,即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保险房屋范围:农村居民所有且座落于乡村(社区)、日常居住的房屋,包括与保险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其他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的建筑物,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房屋。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自治区和市、县(市)财政按照8∶2的比例,给全区每个农户的一处住房投保10元,当投保农户的被保险住房遭受自然灾害损坏或倒塌时,将获得最高1万元的保险赔偿。保险赔偿资金、政府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将成为帮助农村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三个重要资金来源。
保险责任:相关保险责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政策性农村住房统一保险协议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自治区民政厅、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协商制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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