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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上执勤警车 受行政刑事双处罚 |
2016年10月31日 22:50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凌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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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右江区10月31日讯(通讯员 李婉婉 黄嘉)百色市一男子廖某酒后开车,撞上了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造成警车损坏、车上人员受伤的后果。廖某不仅被交警部门处以行政处罚,也被法院判了刑,可谓是自食其果。 去年4月22日晚,廖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在市区内行驶,此时毛某正驾驶一辆警车并开启警灯执行抓捕飞车抢夺任务,两车相会,但廖某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警车上两名人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检测,廖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5mg/100ml,达到了醉驾的标准。经交警部门认定,廖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同年4月28日,廖某因该起交通事故实施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处于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因其醉驾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廖某主动承担了警车的维修费、受伤人员的医疗费和经济损失费。 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廖某在交通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廖某予以从轻处罚。最后判处廖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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