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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泄愤惹官司 网络暴力要不得

2016年11月10日 10:23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黄晓莹 编辑:凌聪

广西新闻网百色11月10日讯(通讯员 黄晓莹)宋某到黄某工作的加油站给车子加油后,付款时使用了假钞。黄某气不过,就在当地论坛发帖进行辱骂。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据调查,黄某在收到假币后,利用虚拟网名在当地的论坛发帖泄愤,帖子中多次出现侮辱性字眼,并在文后附宋某的照片,给宋某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网站在接到宋某的通知后,已经及时删除了相关帖子,据统计,该帖发表后至被删除期间,浏览次数达到两千多次,回复量三十多次。

宋某认为,黄某的行为已经对自己的名誉权构成了侵害,除了要向自己赔礼道歉外,黄某还要赔偿五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发帖的网站,也应负连带责任。

经调查,黄某的行为确实给宋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但宋某并无证据证明自己为此造成严重后果,而发帖的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本案中提供的是网络信息平台服务,且在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损害的扩大。

在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了田东县人民法院的原判:黄某在该网站中刊登向宋某的道歉声明,为宋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宋某要求赔偿的五万元因没有事实根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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