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新闻网 > 专题 > 社会 > 百色法院 > 靖西法院 > 正文 |
酒后与人发生口角 致人轻伤被公诉 |
2017年01月03日 17:00 来源:靖西法院网 编辑:凌聪 |
|
靖西一男子在酒后与人发生争执,因将他人打成轻伤二级而被公诉。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 2016年10月23日傍晚,家住靖西市安宁乡某村的陈某团与他人喝酒,喝得有些醉意才回家。陈某团回到家后不久又出来寻找,在路上遇见妻子,妻子随授意陈某团到本村的小学接女儿回家。到学校门口后,陈某团见一帮人在那里闲聊便加入其中,随后因看待问题的意见不同与梁某村民等人发生争执,并借着酒劲将两名村民殴打致伤。经鉴定,其中一人体所受伤为轻伤二级。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