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 > 专题 > 社会 > 百色法院 > 西林法院 > 正文

一司机帮他人运输红椿木领刑

2017年01月24日 14:51 来源:西林法院网 作者:陆昱伶 编辑:凌聪

红椿木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司机因为帮他人运输红椿木,最终领刑受罚。1月23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7月20日,杨某某受他人雇请驾车运输红椿木到云南省广南县制作家具。案发后,涉案红椿树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庭审中,杨某某自愿认罪。

西林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椿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杨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表现好,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