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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心柳树坏水质 村民毁树苗领刑

因怀疑村里公共水源的枯竭和受污染是因种植的苗木造成的,心怀不满的四名村民纠集部份群众对其“惩罚”,并采取破坏性手段将树苗损毁,造成业主经济损失四万余元。近日,田东县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黄某耿、潘某新、黄某文、阮某校等四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4年初月,阮某在田东县江城镇某村“里马”坡(地名)、“果沙”坡(地名)等自家山地开荒种植竹柳树,但黄某耿、潘某新、黄某文、阮某校等四村民认为阮某种植的柳树过程中,过度破坏生态,衍生水资源匮乏,造成本村村民饮用水源污染和断链。同年5月26日,对阮某种植柳树造成饮水短缺大为不满的黄某耿、潘某新、黄某文、阮某校等四人伙同本屯村民共计30余人,前往“里马”坡、“果沙”坡,徒手或使用随身携带的镰刀将阮某种植在“里马”坡22.2亩的竹柳树、种植在“果沙”坡9.6亩的竹柳树,共计31.8亩的竹柳树连根拔起并砍断,经委托鉴定,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共计43659元。

事发后,黄某耿、潘某新、黄某文、阮某校等四人陆续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了投案,并如实供述事情的过程。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已赔偿阮某经济损失43640元。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耿、潘某新、黄某文、阮某校目无国法,伙同他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对四人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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