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轨正常产品
二轨正常产品就是较晚实现零关税的正常产品。《货物贸易协议》中规定双方各将对不超过150个六位税目的产品列为二轨正常产品。它与一轨正常产品的区别仅在于二轨正常产品在按照降税模式将关税削减到5%之后,可以在更长的时间内继续保持5%的税率。对中国和东盟老成员来说,5%的税率
可以保持到2012 年1 月1 日,之后实现零关税;东盟新成员可以继续保持5%的税率到2018 年1月1 日,之后实现零关税。
3.2 敏感产品
敏感产品是协议各方要求获得一定保护的产品。敏感产品也要进行降税,但不必将关税降到零。为了实现自由贸易的目标,我国和东盟均只能将部分产品列为敏感产品。对中国和东盟老成员来说,敏感产品的数目不超过400 个(六位税目),进口额不超过进口总额的10%;对东盟新成员来说,敏感产品的数目不超过500个六位税目,不设进口额上限。
按照敏感程度的不同,敏感产品又分为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对于一般敏感产品,中国和东盟老成员应不迟于2012 年1 月1 日将其关税削减至20%以下,2018 年1月1 日进一步削减至5%以下;东盟新成员应不迟于2015 年1 月1 日将其关税削减至20%以下,2020 年1 月1 日进一步削减至5%以下。对于高度敏感产品,中国与东盟六国应不迟于2015 年1 月1 日将其关税削减至50%以下,东盟新成员则不迟于2018年1月1 日其关税削减至50%以下。
| 上一页 |
| 第 [1] [2] [3] [4] [5]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