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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 |
2009年10月28日 10:55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郑柳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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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签署后,自贸区全面降税进程开始启动。2005 年7 月,我国对东盟降低了3408 种产品的税率,对其平均关税从9.9%降为8.1%。2007 年1 月1 日起,我国扩大了降税产品的范围和幅度,降低了5375种产品的关税,对东盟关税水平降到5.8%。到2010 年,中国自东盟进口产品将有93%约7000种产品实行零关税。同样,东盟国家也将作出类似安排。以泰国为例,2005年其对我国产品的平均税率从12.9%降到10.7%,今年又降到6.4%,2009 年将降到2.8%,2010年将对我国90%以上约7000种产品实行零关税。 按照协议的规定,双方的降税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它们的主要区别是:正常产品最终将实现零关税,敏感产品最终不需要实现零关税。 3.1 正常产品 一、一轨正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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