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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拟允许“试错”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

  重点:不中止对有吸毒、赌博行为受援人的援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如有6种情形之一,法律援助机构将终止法律援助,其中包括“受援人有吸毒、赌博行为”。11月24日,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修改意见报告时,明确提出不中止对有吸毒、赌博行为受援人的援助。   

  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仅仅在受援范围、受援事项和经济困难标准3个方面进行审查,只要符合这3个条件的公民,均可得到无偿法律援助。而规定“受援人有吸毒、赌博行为”就取消对其的法律援助,显然变相增加了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提高了标准,与《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宗旨相悖。   

  据悉,首次提交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的受援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受援范围,将使更多的弱势群体从中受惠。据统计,目前广西每年法律援助的案件需求量在2.5万件左右,《条例(修订草案)》如通过实施,估计法律援助案件实际完成量将达2万件,实际受援对象可由原来的40%~50%上升到60%~80%。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

  重点: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可办实验学校

  去年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进行一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订草案中关于举办实验学校的规定,在前几年有必要,但在讲求教育公平的情况下,不应继续这一提法。   

  对此,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和自治区教育厅商议后认为,我区各地都普遍设有实验学校,修订草案作出这样的规定,旨在严格管理,杜绝各地无序开设实验学校,甚至变相开设“重点学校”,以利于贯彻实施国家义务教育法第22条“不得开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的规定,因此建议予以保留。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为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可以举办实验学校,但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未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兴趣班。

  为保护公办学校的土地使用权,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规定中强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用地依法应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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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将有望有法可依      

11月24日上午,广西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根据议程,会议将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议案,这意味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将有望有法可依。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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