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记者 郭燕群
11月25日,正在召开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3部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其中,《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草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是首次提交审议。提交审议的法规传递出许多老百姓关注的新信息。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草案)》
重点:可定特殊政策,允许先行先试
据介绍,作为北部湾经济区的基本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下称《条例》)重在规范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涉及的宏观、原则问题,包括北部湾经济区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怎么管等问题。
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存在巨大的挑战。要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目标,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改革创新,允许先行先试。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应当坚持改革创新、优化体制机制,凡是有利于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均可以先行先试。积极推进经济区行政管理体制、市场体系、土地管理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对经济区管理模式、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人口综合管理、城乡土地管理、港口资源整合等进行改革试验。
为了给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创造宽松的环境,《条例》草案设定了免责条款,对在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此外,《条例》草案还拟设立管委会统筹管理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并强调经济区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城乡统筹发展,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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