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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好履职平台 自治区人大代表工作30年回眸

搭好履职平台 发挥代表作用

——自治区人大代表工作30年回眸

广西新闻网记者 许丹婷

  3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机制,优化服务,搭建好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不断规范化、法制化  保障代表履职

  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盘九妹说,刚当选代表时,村里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特地赶到县城,带回一本人大代表履职学习手册,亲手把书交到她手上,让她认真学习如何履行人大代表职能。

  通过学习,她认识到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是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光荣使者,人大代表在执行职务时还有行政保护措施作为保障,被人笑、受阻挠等事情是不会发生的。从此,她在会上、会后都牢记要忠实反映基层群众的声音,外出总随身带个小本子,主动询问乡亲们有什么困难,并一一记录下来。

  然而,在1979年以前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地方人大没有常设机关,每年开完人民代表大会后,就连人也找不到,法律保障更是无从谈起。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之后,1980年7月,我区设立人大常委会后制定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就是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从此,广西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道路。

  1992年至2005年,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在此期间,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进一步活跃,特别是“代表代表、会后就了”状况有很大改观。

  2005年,以中央9号文件为标志,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逐步成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代表的共识。

  2006年3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2007年7月,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联系自治区人大代表办法(修正案);2007年11月,通过了自治区人大代表视察办法。主任会议还通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制度。同时,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也制定了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程序和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这些法规和制度的出台,使代表视察、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参加会议、联系代表、代表活动经费管理等方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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