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问题】
调查:开挖翻修道路存在随意性
彭志鸿、黄文九等7位委员在本次“两会”上递交了一份《道路开挖应向社会公示》的提案。他们认为,随着城市设施的完善升级,以及原有设施的更新等,城市道路经常出现开挖、翻修情况本属应该,老百姓应理解和支持。但在调研中他们发现,广西一些城市事先未告知就对道路进行开挖、翻修,且开挖用途、开挖工期、施工单位等信息均没有公示。不仅影响了附近居民对出行做出合理的安排,也给居民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对小孩。此外,也无法取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虽然对道路进行开挖维修是为了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但不做任何告知就开挖是对群众基本权利的漠视,也是对群众监督权的剥夺。
建议:道路开挖应向社会公示
他们认为,在城市四处开挖,是否真正符合公共利益及符合效率、节约资源,人们有权进行监督,并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为此,他们建议自治区统一下文,规定除涉及国家、国防等秘密的城市开挖工程外,只要工期在3天以上,足以对道路交通及人们出行、生活等造成影响的,或涉及工程金额在50万以上(或与需要招投标的金额一致)的,不但应在醒目安全的位置设置告示牌,而且应明确载明项目名称、工期、功能、投资额度、负责人及监督电话等。
较大的项目,还应在媒体上公告,并逐步扩大公示的范围,从重大工程项目的公示扩大到更广泛的范围,如不按规定公示的,对有关业主、施工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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