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第三方力量
住房政策性灾害保险试行
如何减轻公共财政的救灾压力,灾后恢复重建能否发动政府、农户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参与?带着这些命题,我区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开始从困难人群入手,在灾害易发地区试行住房政策性灾害保险。
从2007年开始,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与中国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联合在全区“两属两户”(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军属、烈属)中试行住房政策性保险,由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出资,每户投保12元,因灾倒损房屋最高获得5000元的保险赔偿,当年投保64万多户,保险金额19亿多元。到2010年,全区“两属两户”投保户数已达到95.8万户。
此外,梧州、贺州以及部分县(市)也都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开展农房政策性保险业务,到2010年末,全区实现全部农房统保的县(市)有28个,占全区75个县(市)的37%,参保农户达到360.59万户(含两属两户)。
实践证明,保险作为灾害救助的一支重要支持力量,在减轻自然灾害对农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8年,全区倒房户数7万多户,是正常年份倒房数的3倍多,当年全区保费投入2087万元,获保险赔偿2256万元,赔付率达108%;2009年,柳州市政府为所辖的三江、融水和融安等3县的12万座火灾易发、高发的少数民族农村木制结构住房统一投保400万元,获赔725万元,赔付率达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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