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和谐治理,是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现实途径
现代社会具有复杂性、多变性、模糊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意味着社会矛盾纠纷将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以处置。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研究和系统把握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和变化,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治理手段,推行和谐治理。完善和畅通民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的诉求渠道,准确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建立健全利益补偿和利益冲突化解机制,统筹兼顾和妥善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关系;注重发挥对话、协商、谈判、教育、疏导和妥协等富于人性化的柔性治理方法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健全和完善社会自治功能,提高社会自治的水平和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坚定群众立场,是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根本上说,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就是对人的协调、对人的服务,是做群众工作。当前,我国所处的社会变革期也是利益矛盾凸显期,在物价、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各种矛盾十分突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定群众立场,牢固树立“老百姓的事比天大”的群众观、“老百姓的事无小事”的服务观,真正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际工作中,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真正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
(作者单位分别为: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中共大化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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