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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民生议案有结果 集体合同条例需等待更佳时机

建议:重罚“高速路车外丢物”

答复:暂不修改原定处罚额度

代表议案:刘永康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建议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议案》。认为该条例中第五十六条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行为处20元罚款的规定,统一了非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标准,没有考虑到高速公路的特殊性,建议对乘车人或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审议结果: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对乘车人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最高罚款额度为50元。《条例》结合广西实际,设定了具体的罚款标准。该委向有关部门了解到,因高速公路上很难发现或拦截违法车辆,截至目前,没有处理过在高速公路上向车外抛洒物品的乘车人。因此,建议目前暂不对《条例》进行修改。

建议:修改台胞投资保护法

答复:由政府修改后提请人大审议

代表议案:台湾同胞来桂观光、创业、从业人员每年已达50多万人次,台湾同胞在享受居民待遇、投资形式、社会保险、子女就学、机动车驾驶执照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1997年1月18日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已难以适应形势变化和客观需要。

因此,刘永康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要求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在征求自治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商务厅、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建议由自治区政府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修改后,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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