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费用降低
身边的实惠:
南宁、柳州10个城区107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隆安等33个县(市、区)424所乡镇卫生院是广西最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
记者去年底在柳州柳南区潭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访时,恰巧遇到正在看病的居民覃桂珍。64岁的覃桂珍家住柳南区金绿洲小区,距潭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10分钟的路程。她患痛风、肾结石、高血压等慢性病症,常年在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拿药。谈到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零差价后药价的变化,她很有感触。
“现在来拿药,确实比以前便宜多了。”覃桂珍指着手中的药品单据,“这次来拿‘阿莫西林’、‘曲胺奈德’、‘云南白药’各1盒,一共花了29.2元钱,以前买这些药则需要40多元钱。”覃桂珍还告诉记者,像类似的抗生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拿药要比去大医院实惠得多。
城市居民如此,农村居民如何?曾在桂林兴安县高尚镇中心卫生院住过院的西河村村民老唐,有过切身体会。他去年底曾因阑尾炎在镇卫生院住院。住院一周的花费,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前后有所不同。之前,他这样的病情需要花费2300元左右,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老唐的住院费用中仅药费部分就比原来少花了10%左右。
数字看变化:
2010年2月,广西第一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开始试行,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如今广西已在70个县846个乡镇卫生院和25个城区136个社区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工作,全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扩大至60.36%。
广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渡过了困难期,整体向好发展,已出现较明显的门诊量、住院量上升,人均门诊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下降的趋势。据南宁市等7个市20县(市、区)247个第一批试点乡镇卫生院监测显示,2010年11月与同年2月相比,总诊疗人次增长13.80%;2010年3月~11月与2009年同期相比,人均(次)门诊费用下降15.87%,人均门诊药品费用下降14.51%;人均住院费用下降4.64%,人均住院药品费用下降17.46%,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医疗费用负担逐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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