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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广西新闻网记者 秦雯

动人的刘三姐歌谣、绚丽多姿的壮族织锦、独具魅力的京族哈节、巧夺天工的侗族风雨桥……在广西的奇山秀水间,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在年复一年炊烟相望、唇齿相依的共同生活中,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呈现出壮丽斑斓的人文景观。

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底,是民族精神的DNA。近年来,我区在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上创新思路、多措并举、稳步推进,传承民族文脉,共建精神家园。

摸清家底 构建“非遗”保护框架

全面深入调查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摸清家底,建立保护名录,是广西传承民族文化、做好“非遗”保护工作的基础。

近年来,我区集中力量,顺利完成全区“非遗”普查工作,搜集资源信息13.45万条(项)。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布洛陀、壮族嘹歌、京族独弦琴艺术等37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遗”目录,193项列入自治区级目录,加上市、县级的“非遗”项目,基本形成了国家、自治区、市、县级四级名录体系。我区19个县市、乡镇被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62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4家图书馆入选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

2006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广西成为我国第一个实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自治区——把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列入法律法规、政策导向、人才培养和地方发展的规划中,并且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广西开展“非遗”保护开创了新局面。

近年来,我区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搜集整理出版了《毛南族民歌》《平果嘹歌》等一批民族文化典籍以及《广西文化研究丛书》等理论著作。目前,我区正积极编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丛书、筹建广西民族文化网,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建立更完整细致的“非遗”档案和数据库。 

以老带新 在传承中弘扬民族文化

任何一种文化形态的传承都是以人为载体的,尤其是以“口授心传”为主要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特质。为此,我区建立了“非遗”传承人保护制度,以人为本,通过“传帮带”,使民族文化血脉得以延续。

在广西桂剧团排练厅,年逾古稀的桂剧表演艺术家秦彩霞正在手把手地教导年轻演员手势身法,耐心纠正他们的咬字唱腔;在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传承展示中心就建在“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杨似玉家的木楼上,游客在这里可以参观各种巧夺天工的木构件;在靖西旧州街的“绣球王”朱祖线、宾阳的织锦大师谭湘光等民间艺术能人身边,聚集起一群年轻的学习者,民族手工艺得以传承……

广收徒、勤授业,“非遗”传承人言传身教,把自身的技艺毫无保留地传授推广。目前,我区共有16人被认定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40人被确认为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涵盖了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9大类。

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活态文化,我区依托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名录,建立了壮剧、桂剧、毛南族肥套、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等多个“非遗”传承基地,采用真人、实物、音像展示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展示“非遗”风采,并建立了河池铜鼓文化生态保护区、百色壮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启了“非遗”保护的广西模式。

传承是保护的基础,为了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区建立了传承人专项经费支持制度。日前,自治区下拨2011年“非遗”保护专项资金851万元,用于桂剧、壮剧、彩调等“非遗”保护以及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经费补助。

业内人士指出,“非遗”保护与传承要树立与时间赛跑的意识。在培养传承人的同时,要积极开展“记忆工程”,通过影音资料形式将“非遗”技艺准确、翔实、生动地记录下来,及时整理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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