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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送修能否要备用机?工商12315称无此规定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蒙进煌)本报微话题“你是否也遇到售后服务‘一拖再拖’的情况”,引发不少读者关注。3月7日,南宁的蒙先生说,全国“两会”期间很想看电视,但送修的一台液晶电视机,过了近十天也没修好,商家是不是也有义务提供一台备用机呢?

  先打来电话的是宁先生,他的手机是网购的,型号为中兴V889F,购机时也有发票。看了本报3月7日10版的报道后,宁先生才知道还有“手机送修可索要备用机”一事。记者帮宁先生联系了负责售后的“天音科技”南宁分公司。一名未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厂家一般不会给售后部门提供备用机,虽然他们自备了几十台备用机,但都经常全部发完。该工作人员称,他将联系宁先生,给宁先生提供备用机,并解释了手机维修情况。

  记者再次联系时,另一名工作人员回答说,配件刚送到,一个多小时就可以修好,并联系宁先生。然而,截至7日18时,宁先生仍未收到来自售后服务部的消息。

  与宁先生不同的是,蒙先生送修的可是电视机。记者联系了售后部,对方称该机子因为需要更换配件,目前配件还没备好,不能派师傅上门维修,也不确定什么时候能修好。而当记者表明身份后,接线员一改口风,称配件已经到货,并口头承诺次日派师傅上门维修。

  蒙先生感言,以前打了二十次电话,对方一拖再拖。如果能早点修好,也不用在乎有没有备用机了。但其实,电视机是否也有类似规定呢?

  记者咨询了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解答:当前在电子电器类产品中,除《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售后有“提供备用机”的相关规定外,其他产品还没有类似规定。

  记者从《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也未发现类似规定。但据《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像蒙先生遇到的情况,在三包期内的电视机,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仍未修好的,销售者还应给他免费更换同型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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