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新闻网 > 专题 > 时政 > 2013年广西政法宣传周 > 法律援助 > 正文 |
停车费引争执业主接连用车堵路 律师:堵路违法! (24) |
2013年03月16日 07:52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编辑:苏小媛 |
|
解读:南宁的收费标准跟长沙持平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雷小琴 新政出台是否经过征求意见?南宁的收费标准,是否高于其他省会城市?两个区域交会部分的路段,收费标准按哪类区域的标准执行?昨日,记者就读者关注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交警支队设施工程大队、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人士。 问:两个区域交会处如何收费? 答:两个区域交会部分的路段,其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两个区域中较高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如一、二类区域交会部分的锦春路(锦春双拥路口-锦春金浦路口)路段,其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一类区域的收费标准执行。 问:是否征求过大众意见? 答:2012年11月2日、25日和12月25日,南宁市物价局先后召开了3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各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通过多家媒体和“南宁价格信息网”网络平台向广大市民征集意见和建议。从反馈的意见看,大家普遍赞成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并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提出了合理的修改意见。 问:此次划分的区域今后是否会调整? 答:随着南宁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停车区域的划分是会变化的,如随着五象新区的开发建设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将来是有可能变化为停车收费一类区域的。因此差别化收费政策加入了“南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变化,适时对区域类型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