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肇事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6月24日下午,桂林市交警支队叠彩大队副大队长张杰介绍,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该场所是赵先生父亲先承包下来又分包给别人用作仓库,有门卫值守,进里面的车辆大多是拉货的,没有社会车辆通行。该大队经过集体讨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确定此交通事故为非道路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5月28日,该大队已将《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送给双方当事人,5月30日将案件移交至辖区的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刑侦三大队办理。
对于赵先生提出非道路交通事故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说法,张杰表示,交警部门是按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结果有两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下发责任认定书;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下发《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交警部门是依法按程序处理的,并应死者家属请求,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但双方存在分歧,没有达成协议。
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刑侦三大队大队长许悍军介绍,5月30日,大队收到交警部门移交过来的案件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对黄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经调查,其实这就是一起交通事故,只不过不是法律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黄某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他们近日会将案件材料提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对黄某提起公诉。民事赔偿由死者家属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该赔多少钱。
新闻延伸
小区路被排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之外,出事后可用《刑法》解决,但比较麻烦
处理小区交通事故 法律是否有“快速通道”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刘治理
上个月,桂林一厂区发生货车撞死小女孩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属非道路交通事故。这引起了广大市民对小区交通事故的关注。小区路被排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安法》)所定义的“道路”之外,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是否会变成一个难题?南宁一律师称,小区里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虽然出事后有解决的途径,但法律更应注重“防患于未然”。
走访:
老小区存在交通隐患
6月25日,记者走访南宁多个老小区,发现车辆都是停在路边和单元楼的周围。对外来车辆也没有限制,进小区领卡,出小区交卡付费。一些小区道路旁设置有限速牌,但很少有人遵守。黄女士抱着小孙子对南国早报记者说,带小孩到院子里玩耍,从来不敢撒手,“车太多了,小区里有各种拐角和绿化树,什么时候会有车突然蹿出来都不知道”。
快环一小区物管公司李经理告诉记者,近几年,他们小区的车辆陡增,而小区又是早些年建成的,没有地下停车场,所有的车辆都是停在地面上。刮蹭事故经常发生,偶尔也有撞伤人的事件发生,更让人担忧的是消防通道也经常被堵。而设置在小区里的限速、禁停牌,也只起到警示和提醒的作用,没有法律效力。
| 上一页 下一页 |
| 第 [1] [2] [3] [4]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