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蒋涛
占用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性活动者,有可能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电动车不上牌就上路行驶,将被处以20元罚款;此外,个人违法信息还有可能与个人诚信档案联系起来……昨日,南宁交警召开征求意见会,就《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公开征集意见。
【电动车篇】不上牌进入市区道路行驶要受罚
昨日下午,记者从南宁市车管部门了解到,截至11月21日,南宁市电动车登记上牌数量约51万辆,其中超标电动车就有50多万辆。根据之前官方公布的数据,南宁市电动车的保有量为80多万辆。也就是说,目前南宁市的电动车登记上牌数量已经超过半数。但从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来看,挂牌行驶的电动车远远低于该比例。
为了规范对电动车的管理,《意见稿》规定,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在本市道路行驶的,罚款20元。另外,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以及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许可的摩托车,不得在本市区道路行驶。
交警特别提醒,还没有登记上牌的电动车车主,赶紧去给自己的电动车登记上牌吧;已经上牌的车主,也请按规定安装好车牌再上路。
【行人篇】个人违法信息或与个人诚信体系挂钩
目前,在南宁市的大街小巷及各个路口,行人闯红灯现象每天都在上演,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也随处可见。
对此,《意见稿》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行为人的交通安全信息进行登记,对交通行为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的处理、累积记分等情况进行记录后,交付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个人诚信体系管理机构,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及单位提供交通行为人的交通安全信息。
个人诚信体系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管理和使用交通安全信息。
就此,参加征求意见会议的某学校一位负责人提出,他同意交通行为人有交通违法记录后,应与个人诚信挂钩,但如何挂钩,《意见稿》应该规定得更具体一些。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行人在车行道及路口从事乞讨、发放广告、洗车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罚款50元。
| 下一页 |
| 第 [1] [2] [3]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