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要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代缴或给予部分补贴。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意见》要求,推动社会关怀救助。通过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好爱心保险的推广工作,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在住房保障、教育、收养子女等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维护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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