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
记者了解到,我区在全面开放“单独两孩”政策后,财政继续安排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目前,我区已经修订完善计划生育职工退休奖励政策,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统一按退休金的5%发放奖励。
按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到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2014年3月1日零时后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2014年3月1日零时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当时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继续享受原规定的退休时增发退休金10%的特殊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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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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