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治标”和“治本”并举 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机动车刚上检测线,就说不合格;到指定维修点摆弄一下,收了钱,就合格了!”活动伊始,贺州市不少车主怒斥“车检乱象”。
贺州市标本兼治,依法取缔20多家非法中介,调整了车辆检测站26名重点岗位人员,制定查验岗位定期轮换等一系列制度,实现“阳光车检”,严防“车检乱象”死灰复燃。昭平县黄姚镇车主贝为金说:“现在去车检,没有‘九八佬’拉拉扯扯了,也没有人乱打你钱包的主意了。这才像样嘛!”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制度管平常、管根本、管长远。
我区坚持把上级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建制度立规矩,力推作风建设常态化、经常化。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制度的篱笆”先从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扎”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带头制定反对“四风”十项规定,出台《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反对“四风”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了“10个严格遵守”和“28个不准”。制定《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各市、县党委常委会也相应制定完善了严格管理领导干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统筹制度“立、改、废”,强化制度间衔接配套。各地各单位承接中央、自治区和上级单位的制度规定,需要配套的结合实际配套,需要细化的结合实际细化。坚决防止制度建设敷衍应付,相互交叉打架,重复建设。自治区党委拟制定制度30项、已出台18项,第一、二批活动单位共新建制度15368项、修改15259项、废止3625项,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干部办事用权。
聚焦“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制定系列制度,架起了高压线,画出了红线,标出了禁区。比如,自治区出台了规范干部任职交接工作的《干部任职交接管理暂行规定》,促进基层干部安心工作的《坚决纠正基层领导干部“走读”问题的意见》,规范社会“三公”经费的《“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办法》和《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着眼增强制度刚性,强化监督问责,避免“条条都是高压线,就是不带电”。自治区出台《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问责暂行办法》,明确对用公款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等12种情形、45种行为进行问责,细化问责程序和形式,使制度可检查、可监督、可问责,保证出台一个就执行一个,防止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经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洗礼的广西各级党员干部,正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清廉务实的作风,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争当“两个建成”的排头兵,时刻准备着迎接新的“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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