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沟渠清淤联通工程,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乡村饮水安全综合执法,开展水产畜牧养殖污染治理,全面保障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卫生。加快解决大石山区、贫困地区、国有农林场等区域饮水困难问题,科学布局水厂和管网,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联网联通、规模连片集中供水以及分散式供水工程,通过完善净水工艺、规范运行管理、加强卫生宣传等,不断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完善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保障机制。到2016年,力争让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水,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以上,全区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机制基本完善,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养殖污染有效控制,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初步建立,农村群众饮水用水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开展“四建设一划定一限制一机制”行动。
(一)“四建设”,即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升级工程、沟渠清淤联通工程。2015年全面解决“十二五”规划剩余的340.34万农村人口(包括农村中小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优先解决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含氟、苦咸水、严重污染水等水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加快推进大石山区、边境地区、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地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加快解决国有农林场饮水安全问题,因地制宜连片集中供水,2016年建成300个“饮水净化”示范项目,积极实施自来水入户工程。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全区建成50个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能力达到24项水质指标以上。县级要建立水质检测保障机制,落实水质检测中心人员和运行经费,配备水质检测车辆等必要的检测设备,实施流动巡检,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二)“一划定”,即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各县加快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划定工作,到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划定1000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规范和标准技术要求,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境保护设施,对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保障水源水质安全。加强农村小型供水工程水源保护,指导群众制定水源保护村规民约,限制人为活动对水源的破坏和污染。地方政府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种植速生桉,已种植的应限期砍伐清理,更新为水源涵养林等适合水源保护的树种。加快推进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应急水源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实行水源林保护,依法将划定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林地,纳入水源林公益林管理,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林木采伐,培育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发挥水源林生态功能。
(三)“一限制”,即限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畜牧养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整治清理水产畜牧养殖污染,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人口集中区等区域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全面整治清理,严禁在水库、河流、山塘、沟渠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投饲料养鱼。对在水源保护区外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水产畜牧部门指导养殖业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避免对周边城镇居民区和村屯周边等区域的水源环境造成影响。
(四)“一机制”,即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62号)要求,制定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农村供水实际,科学设定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等级、响应流程、应急处置措施等,及时妥善处置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要针对水厂取水、制水、供水的关键环节,制定水厂本身的应急预案(手册),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时尽快修复恢复供水;各县(市、区)制定出台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运行机制、水费征收、维修养护等,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和监管。完善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每个乡镇明确有供水服务人员,有条件的村落实有供水服务人员,指导农民群众制定村规民约加强供水工程管理。各县(市、区)应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资金,资金主要由县级财政拨款和供水单位水费提取两部分组成,资金设立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成本补贴。
三、实施方式
(一)科学编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制定全区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各县(市、区)及时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建设评估,并全面开展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摸清农村供水现状,编制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升级“十三五”规划。根据区域社会发展、人口分布、自然条件等,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升级改造,充分利用当地现有蓄水、引水、提水等水利工程,优化配置水资源,合理布局,以供定需,兼顾长远,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重点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城-乡、乡-乡、乡-村、村-村”联通并网工程,提高供水保障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区“饮水净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合理选择工程模式。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优先满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需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注意与乡情美景有效结合,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体现人居环境之美。桂东南人口密集地区,应优先利用现有水库水和优质地表水作为水源,大力发展集中供水和城乡扩网联网供水工程,优先实施重力流输水,提高供水质量和保障水平;自然生态环境好,山泉水、山溪水丰富、水质良好的地区,应完善净化设施确保雨季水质干净卫生,桂北高寒山区应考虑防冻措施。大石山区缺水地区,积极开展找水打井工作,寻找适合的地下水源发展集中供水。水源严重匮乏地区建设分散式集雨工程,完善配套集雨场、沉沙、过滤等设施。
(三)动员引导群众全程参与。“饮水净化”活动的实施采用专业队伍和农民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方式,项目建设全过程应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参与积极性。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从项目选点、建设方案、运行管理、水费收取等方面充分听取受益群众的意见建议,尊重群众意愿和民族习惯;在实施阶段,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度,由群众推举群众监督员,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透明,真正把好事办实。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技术要求高、施工工艺复杂的,实行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村屯级或分散式供水工程,由受益村民组建劳务队伍、工程承包施工队等自行实施,水利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多渠道增加投入。要考虑项目资金化、资金多元化,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落实自治区补助资金。市、县积极筹措资金投入“饮水净化”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筹集资金,以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对能产生经营效益的上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要考虑引入社会资本、银行贷款等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积极采取代建制等建设模式推进。积极引导社会经济能人或企业捐助支持村屯小型供水工程建设,实施爱心工程、爱心水柜建设等,同时引导组织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形成“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支持一点”的多元化、多层次资金投入模式,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饮水净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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