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公款旅游
案件5:青秀区新兴民族学校违规组织教职工到风景区开会,花费公款2.8万元;时任校长黄梅红等人借培训之名外出旅游,花费公款12万多元。
处分:青秀区纪委给予该校原校长黄梅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校长姜辉、神兆兰党内警告处分,对公款旅游支出费用进行收缴。
案件6:邕宁区城关第二小学在招生工作中,违规收取3名新生赞助费2万元,并用该笔款项组织全体教师77人到桂林、阳朔、荔浦等风景名胜区旅游观光,共计开支1.8万元。
处分:邕宁区纪委给予该校党支部副书记、校长黄家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书记农有莲党内警告处分,对公款旅游支出费用进行追缴。
违规出租国有资产
案件7:兴宁区三塘镇四塘中学未经批准,擅自将三塘镇四塘中学二校区除教师宿舍楼以外的场地对外出租30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处分:兴宁区教育局纪委给予该校校长谢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件8:良庆区大沙田小学未经批准,以行政会议形式擅自决定将两间校舍出租给某公司开办午托班,租期5年,公司将每学期收入的10%交给学校作为租金。
处分:良庆区监察局给予该校校长梁志森行政警告处分。
案件9:西乡塘区金陵中学、双定中学等学校领导受贿案。金陵中学原校长石继武,金陵镇中心小学原校长邓世云,双定中学原副校长刘剑、卢密珠,石埠中心小学原副校长石洪孙等在组织学生向图书批发商购买教辅资料的过程中,分别以不同方式收受回扣,共计60多万元。
处分:以上5人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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