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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通报12起"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 挖出"蛀虫"

违规发放补贴

案件10:宾阳县义和小学违反规定,将学校出租教学楼、鱼塘所得8万多元存入学校私自设立的“小金库”,用于学校教职工节假日补助、误餐补助等支出,共计发放7.9万元。

处分:宾阳县纪委给予该校校长谢宗洪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案件11:2013年至2015年秋季,上林县白圩镇龙楼小学通过插班的形式开办学前班共招收学生114人,并以学前教育费、书本费、伙食费、学生活动费等名目向学生收取400-800元/人不等,共计7万多元,存入学校报账员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发放教师福利。

处分:上林县教育局纪委给予龙楼小学校长苏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并退赔学生家长。

案件12:2009年至2014年,马山县林圩镇第三初级中学违规截留学校商店收入、饭堂收入等款项,用于开支教职工差旅费、交通费、文体活动费、教职工婚丧喜庆人情费等费用,累计37万多元。

处分:马山县纪委给予该校校长陈义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校长刘文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总务主任林雄明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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