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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网约车管理将纳入法规 非法运营最高罚五万元

非法运营网约车最高罚五万元

记者了解到, 截至2018年6月,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已受理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12家,取得经营许可证9家。为此,《条例》对网约车企业和驾驶员都制定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网约车企业在实行动态调价时,不提前15日报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不向社会公告时;不提供24小时服务;尤其是,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相一致情况出现的时候,企业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由交通运输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

此外,针对驾驶员以下的禁止行为,例如:发现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异地经营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同行的;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者中断服务的;将巡游车交给无从业资格的人员,将网约车交给其他人营运的;网约车巡游揽客、固定线路揽客等不经网约车平台揽客,在巡游车专用停靠站或者上下客站候客,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平台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的。以上的任何情形之一,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样是吊销其资格证件。

同时,针对网约车企业未实施投诉冻结机制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未取得巡游车和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又擅自经营的行为,条例规定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违法行为人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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